安徽省将建 “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本报讯从今年开始,我国取消“免费师范生”政策,升级为“公费师范生”。10月30日,安徽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费师范生的权利和义务。
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生政策,每年培养补充4万余名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受到了基层学校、学生家长热烈欢迎。今年,该项政策改革为“公费师范生”。
安徽省明确,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安徽省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安徽省任教,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实施意见》称,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须提出中止履行协议申请,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省教育厅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省教育厅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在对公费师范生的支持上,安徽省要求各地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同时,各地将落实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并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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