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今年已拘留六千老赖 严打插手执行工作的黑恶势力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法院网 图
10月30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情况,并发布8件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湖南高院执行局局长郭正怀介绍说,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专项行动中,湖南各级法院协调检察、公安机关形成打击拒执犯罪合力,重点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行为及插手、干扰、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
今年截至10月25日,湖南全省有6341人被司法拘留,有133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欠百万巨债不还,老赖买卖房屋牟利
据湖南高院通报的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显示,“老赖”李某舸欠下百余万巨债,十数年不还,却在银行按揭购房三年后卖出赚了20万元。
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人李某舸因欠李某超1175388.5元,2005年8月24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要求李某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李某超返还欠款。但李某舸一直未还,2005年12月28日,李某超向芙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该法院对李某舸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通知书,李某舸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拒不申报财产状况。2006年5月16日,李某舸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2006年5月30日,芙蓉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冻结、划扣李某舸银行存款1178688.5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
然而,虽经司法拘留,身负超百万元巨债的李某舸不但不还钱,还在2009年7月首付57969元、银行按揭贷款23万购买了长沙市天心区白沙晶城A栋一套房屋,2012年8月又将该房以43.8万元的价格出售,除支付贷款、中介费外,李某舸得款约20万元。
李某舸在被拘留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报告,有能力履行芙蓉区人民法院的裁定而拒不履行,2018年7月24日,芙蓉区法院以被告人李某舸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老赖夫妻离婚将房产赠予儿子,有大额进账仍拒还钱
与李某舸不同,株州市天元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拒执案件中,老赖夫妻苏某芳、陈某辉离婚将房产赠予儿子,即便有多笔大额款项进账,仍不还钱。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苏某芳、陈某辉于2012年11月29日向张某元借款472000元,2015年4月23日,张某元诉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还款期限到期后,苏某芳、陈某辉未按约偿还借款。
张某元于2016年6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苏某芳、陈某辉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又依法对苏某芳进行了司法拘留,但两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后经法院查明,2015年11月,陈某辉领取了其所经营的某玻璃厂关闭补助资金500000元,2015年12月15日苏某芳、陈某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将共有的一处房屋赠予给儿子苏某,2016年10月30日苏某芳又将其所有的另一房屋出售,并收取购房款260000元,2016年10月10日陈某辉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KTV出租给付某,共收取租金90000元,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苏某芳的农业银行卡及邮政银行卡中有多笔大额进账,上述资金均被苏某芳、陈某辉使用,但并未用于偿还张某元。
2018年6月11日,湖南株洲天元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苏某芳、陈某辉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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