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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司法厅(局):逐步实现信息数据资源一站式共享共用

澎湃新闻 2018-10-30 17:33 大字

2018年10月30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代表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上海市司法局 供图

为进一步深化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区域合作,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10月30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在上海召开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座谈会。

会上,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代表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了解到,《合作协议》在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监管执行、队伍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等领域提出20条大力推进的任务举措,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加强区域联合,提升跨区域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信息数据资源一站式共享共用。

为精准对标落地《沪苏浙皖政法系统关于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总体方案》,经过前期协商,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就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达成了广泛共识,明确了合作宗旨、方向和路径。《合作协议》强调共建共享,以深化四地合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构建起长效机制,促进区域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互促共建。

四地司法厅(局)区域合作采取轮值制,每一个轮值周期为一年。自2018年起,由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依次作为轮值方,轮值方司法厅(局)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合作座谈会。轮值期间,由轮值方牵头推进实施区域合作年度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开展调研、会签文件、编发简报、组织督查等。同时,为提升合作水平,四地司法厅(局)建立专职联络交流和分解落实制度,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具体任务。

对于四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合作协议》中指出,将坚持统筹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已达成共识、易于操作的合作领域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率先突破;对长远合作任务,研究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合作协议》中还明确,将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为平台,以创新、优化、协同、开放、共享为路径,主动融入“政策措施共商、平台载体共建、风险隐患共防、突出问题共治、政法资源共享”的长三角政法工作格局,建立完备、高效、便捷的法治建设区域协作交流发展机制,努力为实现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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