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平等理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谈之二
冯军
平等权是社会主义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可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人人平等创造了条件,努力让每个公民享有同等权利、拥有同等机会,让所有人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但有些人认为,自己的物质条件和别人相比还有差距,这样就不算是平等,“为什么你开宝马?为什么你住别墅?怎么这么不平等呢?”在同样的制度和法定权利下,有些人能靠自己的能力发家致富,而有些人则只能平庸一生,并怨天尤人地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平等的权利。这就导致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铤而走险,贪赃枉法,谋取私利,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些人没有真正理解平等的含义。
平等应该是制度的平等、规则的平等、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平等主要表现为人们在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尊严等方面具有相等地位,享有相等待遇。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结果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体能力的差异。所以,不能因为结果的不平等,就认为没有受到平等的待遇,而去做有违平等的事情。
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平等理念,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改革,消除影响平等的各种体制和制度障碍,消除现实社会中仍不同程度存在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才能确保全体社会成员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协商、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才能让我们的社会环境更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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