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年消费者别只靠“无理由退货”
新锐观察
□湖南戴先任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这个决议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9版)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老年人购买力比以前大大增强,也更加追求身体健康,这些都让保健食品市场异常火热。但保健品市场也是泥沙俱下,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夸大虚假宣传层出不穷,导致很多老人受骗上当。
此次,黑龙江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是对老年人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因为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现实中,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骗局”很多,“7日无理由退货”就更是有的放矢,很有针对性。
不过也要看到,像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进行保健品销售的经营者,往往是租用临时场地进行经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们与消费者做的是“一锤子买卖”。当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之后,想在7日内退货,可能再难找到销售者了,人家早就跑得没了踪影。
所以,“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要求会场提供者核查经营者信息,就能解决“保健食品”等可追溯的问题。要保护老年人权益,避免他们陷入保健品骗局,还需要将监管前置,及时戳穿假冒伪劣保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画皮。最为重要的是,要规范保健产品市场,对于不法商家要予以依法惩治,要督促商家自觉合法经营,不敢越雷池半步。只有包括“7日无理由退货”在内的多措并举,才可能保护好老年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新闻推荐
“我认为,用激烈的方式来说,很多国家推广注射HPV疫苗晚了十年。应该在十年前就推广HPV疫苗的注射,如果是那样的话,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