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救助”警犬被刑事立案究竟是偷犬还是救犬引争议
警犬“老三”在垃圾桶旁翻垃圾。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金华的一对夫妻因为“救助”了一条警犬而遭遇刑事立案,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生活受到较大干扰。而当地警方认为,这对夫妻的“救助行为”属于盗窃。这对夫妻行为究竟是救助流浪狗还是盗窃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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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旁捡到一条狗民警找上门
10月8日,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在新浪微博上,通过付费问答向微博认证为“杨文战律师”账号提问,称其因在路边捡到一条狗而被认定“偷盗国家财产”,进而寻求法律帮助。应女士的丈夫朱先生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情形。“那天晚上,我和老婆吃完饭去公园散步,8点多路过多湖派出所门前的一条路,那里有一排垃圾桶,我老婆看到一只狗,在那边吃垃圾,当时是夏天,担心这狗会被渴死,我离它十几米远的时候,对它招了下手,它就自己扑过来了,摸了摸它,这条狗很脏很瘦很臭。”
应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捡这条狗的地点和派出所一墙之隔,捡狗的过程全程没有强制拽狗的举动,带回家后,在狗的身上,也没有找到任何原主人的信息。尤其是认真查看狗脖子上的项圈,也没有任何信息。“严格来说,那个地方已经不属于派出所的墙外面了。因为派出所的隔壁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那条狗所在位置的是在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围墙外面的垃圾堆面上。”应女士说,自己之前经常救助小动物。因为有过捡到狗报案未被受理的经历,这次捡到狗也没当回事儿,没有报案。恰巧那几天,她的丈夫接了一些雕刻的活,为狗寻主的事就暂时拖着了。没想到几天后,就被警察找上了门。
在应女士看来,事情并不复杂,但她和丈夫却因此前后被民警讯问过8次。应女士称,究竟是偷还是捡,她和丈夫在派出所曾和民警各执一词。“就是因为这样,民警才一直让我们去做笔录,前前后后两个人加起来做了8次,每人4次,搞得挺累,心情挺难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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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派出所看到警犬还在翻垃圾
应女士告诉记者,7月初,她做了第一份笔录,上午交钱取保候审。到目前为止,手里只有交钱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票据,没有收到过警方出具的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就只有两张发票,那两张发票上有派出所的公章。上面写着盗窃,被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额。有让我们签过字,但是没有给我们。打印了一份文件,就说这个事情先取保候审,你们签个字,明天过来把钱交了。”
而让应女士和丈夫没有想到的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那天,他们走出派出所大门,又看到那条警犬在垃圾桶旁翻垃圾,而没有任何人看护。更让他们感到蹊跷的是,之前就有人因为警犬被刑事处罚过。
“后来我们就意识到这个事情的严重性,委托了两个律师。这个案子一直拖着,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两个的生活,因为毕竟是犯罪嫌疑人。”
应女士认为,这件事情查证起来并不困难,因为事发现场有一个监控探头,能看出狗是在翻垃圾,而且她本人也有多次救助狗的经历。但办案民警始终认为,他们夫妻是看中这条狗的价值,想据为己有。
据悉,这条狗是一条德国牧羊犬,应女士提到在多湖派出所接受处理时,注意到一份“价格鉴定书”上注明他们捡到的警犬名叫“老三”,价值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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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为何独自翻垃圾?警方:管理有问题
事发时,这只名贵警犬为何独自在垃圾桶旁翻垃圾?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盗窃的主观故意?这些无疑是该事件的焦点。
10月27日晚,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今年6月29日晚,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民警发现散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一头警犬被盗。经立案侦查,7月3日,金东公安分局对涉嫌盗窃的朱某、应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初步调查,该警犬非警犬基地的特种犬,系多湖派出所用于警戒、巡逻的警犬,并佩戴项圈。犯罪嫌疑人朱某、应某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分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并视情作出处理。下一步,分局将继续严格依法办案,诚挚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监督。
针对警方的通报,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女士说,希望警方公布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警方通报刚开头就是,那一条警犬是散放在派出所门口的。我非常希望,警方可以把当时他们所认为我们偷狗的监控完整视频进行曝光。”
针对警方称两名犯罪嫌疑人知道这条狗是名贵犬种,应女士回应称:“做笔录的时候,确实有问我们,知不知道这狗值多少钱,说出来吓死你。然后我丈夫的回答是,知道,之前养过几条德牧,品相好的小狗值几千,长大了就只值几百了,大狗不值钱。我的回答是不知道。”
应女士称,当时在做笔录时,就强调过她和丈夫曾经仔细翻过项圈,没有信息,却被民警告知,没有规定养的狗项圈里要有号码信息。
从目前各方披露的信息来看,应女士夫妻的行为,是盗窃警犬还是救助流浪狗?律师认为,他倾向认为这对夫妻是救助行为。“这狗没有在公安机关的控制区域,散养的,没有人员看护,这种状态下,就是捡,而不是偷盗。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这条警犬的管理是有问题的。”
除了案件实体存在一定争议,也有法律界人士关注此案涉及的办案程序。律师认为,从目前已披露的情况来看,此案存在多处涉嫌程序违法的问题。比如,作为利害相关人,此案的刑事侦查,多湖派出所应当回避。“多湖派出所是受害人,又是本案侦查程序中的具体办案单位,这就与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直接冲突的,涉嫌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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