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职工劳动竞赛办法 扬州推进职工劳动技能竞赛制度化规范化
本报讯(通讯员贺光明 高玉辉 记者王伟)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总工会出台该省首个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试行),推进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使劳动技能竞赛活动成为职工成长成才的绿色通道。
扬州市将职工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分为生产型、智能型、技能型、服务型和主题专项行动5类。市总在组织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了劳动竞赛立项制的要求,并且明确了立项的标准,即:竞赛活动主题明确,项目内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符合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要求,活动方案切实可行;竞赛活动覆盖面较广、参赛人员较多,对产业升级有引领作用,对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有促进作用,各工种(项目)决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竞赛活动成果可学可用,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承办单位应有举办竞赛活动的经验和良好社会声誉,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家队伍、竞赛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条件。
组织管理办法对劳动竞赛表彰奖励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对市总立项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团队第1名(优胜单位)按程序申报授予扬州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个人第1名按程序申报授予扬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获得第2名和第3名的,授予“扬州市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对在临时主办的竞赛活动和参加扬州区域选拔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的选手,授予“扬州市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或参照有关文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得前10名、在省级竞赛活动中获得前6名的,按程序申报扬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同时给予上述团队和个人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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