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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管起租房纠纷,消费者喜闻乐见

半岛都市报 2018-10-29 05:49 大字

■观察家

燕农

深圳消费者徐小姐通过链家房地产公司和业主签订了房屋租赁的三方合同,入住后发现房屋对面经常焚烧垃圾,每次焚烧后,她都会产生口干、胸闷、咳嗽、浑身瘙痒、难以入睡等症状。最终,徐小姐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解除租约,并要求链家退还相关费用、赔偿搬家费用等。在消费会的努力下,链家承诺退回佣金、补偿1000元,并解除租约。(10月28日《羊城晚报》)

徐小姐解除房屋租约和获得一定补偿,得来并不容易,这个过程是经历了几番拉锯战的。笔者认为,这则新闻的主要看点,在于消费者因租房纠纷能够想起来向消委会求助,更在于消委会能够接手这样“庸常”的消费纠纷并予以妥善解决。于消委会来讲,对“庸常”的消费纠纷也能“拍案而起”,才是消费者真正贴心的“娘家人”。

事实上,近年来广东省消委会不乏大动作。比如,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职责以来,广东省消委会曾于去年初提起全国第一宗“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也曾打响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或许正是广东省消委会这些接二连三的消费维权大动作,才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了“娘家人”形象,也才能让消费者碰到消费纠纷的时候,能想起向消费者组织求助。

当下,能不能让消费者享有更公平和更有质量的升级版消费,能不能通过公益诉讼和消费维权,倒逼消费提供者升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这也是对消协组织的考验。事实上,消协组织在其中应该大有可为。法律规定,只有中消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才可以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对更多的消协组织而言,不能公益诉讼,不妨从管起“庸常”的消费纠纷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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