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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将在税务部门共享中国计划突破部门“信息孤岛”

天水晚报 2018-10-24 12:07 大字

生了几个娃,看病花了多少钱,有几个老人需要赡养……类似这种涉及个人资料的复杂信息,过去存在于各个部门,现在要实打实地数据共享了。根据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这包括公安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法院部门、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这些信息涵盖看病、养老、上学、不动产、婚姻等方方面面。

同时,这些信息将作为税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

10月22日,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林江指出,这项改革将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变革,未来个税缴纳或将向个人申报的方式过渡。因为现在是代扣代缴,但是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以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而个人申报的信息要通过部门共享的信息进行核实。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居民个人的各个信息将在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共享。

这些信息包含:公安部门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法院有关婚姻登记信息;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信息),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另外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学生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财政部门有关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医疗保障部门有关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这些信息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信息相关。

这主要涉及6方面内容,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这些数据在税务部门共享意义重大。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信息,过去是相互孤立,最近几年已经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开始信息共享。这将有利于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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