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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建设用地 需在出让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天水晚报 2018-10-24 12:07 大字

据新华社电 今后5年内,深圳市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这是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7日印发执行的《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中了解到的。

办法规定,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根据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来确定。非住房类建设项目地下室超过或等于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以在相关规定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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