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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遗嘱想改,行吗?

宜宾晚报 2018-10-23 10:38 大字

70多岁的刘女士,丈夫早年去世,一儿一女,都很孝顺。但刘某思想较传统,想把房子留给儿子。她把想法跟儿女说了以后,女儿没有任何意见。去年,刘某在儿女的陪同下到公证处顺利办理了公证遗嘱。没想到此后,儿子突然很少来看她,生病了也不闻不问。刘某一直靠女儿照顾,她对儿子的行为感到寒心,刘某后悔了之前做的公证遗嘱。致电询问是否可以变更遗嘱?就此问题公证处公证员给出答复,可以。

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是有条件的。首先,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第二,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没有法律效力。第三,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这一点十分重要,遗嘱的变更、撤销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

公证员提醒,遗嘱虽然可以撤销再立,但如果立了遗嘱之后,家庭关系出现变化,老人改变主意了,自己的认知能力又达不到重新订立遗嘱的要求,那么想撤销或变更以前的遗嘱就没那么容易了,真正的遗愿也许就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如何安排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一定要做好全面的考虑。

(据《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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