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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得参与 网上邪教活动

枣庄日报 2018-10-19 10:20 大字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党员干部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意见》指出,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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