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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小区车位成为“土豪”牟利的工具

济宁晚报 2018-10-17 09:07 大字

■本报评论员 陈曦

事实上,如果业主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土豪批量购置车位导致小区车位无法满足其他业主的需要,那么土豪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或租赁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如今,许多人都加入到了“有车族”的行列。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在规划之初就没有设计、预留足够的停车位,现在难免会出现“停车难”的问题;即便是一些新建的小区、新开的楼盘,车位资源也是十分有限,甚至捉襟见肘,毕竟有的人家不止一辆车,而多买车位,就可能让后来者无位可买。“自买自用”倒也罢了,可有些“土豪”一口气就买了上百个车位,再涨一波价对外出售,业主们都快气炸了。

近日,长沙望城某小区的业主投诉称,该小区九栋的地下一层停车场有133个车位被吴女士独自“包揽”,然后她又以每个车位高出原价两三万元的价格叫卖,一些业主表示无法接受。而这样的事儿也并非个案,据媒体报道,浙江金华某小区的两位业主也曾一口气买下小区车库内327个停车位,几乎占到总车位数的一半,并统一装上地锁,每个车位购入价为12万元,卖出价则为16万元。

动用资本的力量参与到车位的炒作中,并从中分得一杯利益之羹,这帮土豪的“魔性”操作真是让人不由地感慨:有钱就是任性。谁都看得出“投资”中高档小区车位是稳赚不赔的买卖,随着入住业主的增加,不少业主自带“多车”属性,买车位是必须的操作;而当开发商手里的车位卖完了,谁想买车位都得找“囤积”车位的土豪时,土豪坐地起价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大,直至全部高位出手。可是,谁都看到的商机并不意味着谁都有资本去投资,有钱人的世界靠资本的运作去牟利,但这种牟利说到底是建立在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基础上,玩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很显然,这里业主指的不只是土豪业主,而是全体业主;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而把大批停车位出售给土豪,无视甚至纵容其坐地起价的行为,不仅仅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了,而是有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事实上,如果业主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土豪批量购置车位导致小区车位无法满足其他业主的需要,那么土豪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或租赁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当然,对于普通业主而言,单打独斗式的维权,几乎很难赢得与开发商、土豪的“车位战”;但要是业主委员会能够站出来,代表多数业主“出头”,这一仗的胜算便会更大些。业委会应在收集各项证据、听取意见建议之后,直接与开发商展开对话,要求保障业主车位的正常购买权;若遭到推诿或拒绝,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局反映情况、投诉举报,请求介入解决;甚至可聘请律师,提起集体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防止车位成为土豪们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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