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码标价”到“明白消费”
堂吉伟德
近日,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同时应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按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据《北京青年报》)
实行明码标价,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前提条件。按理说,有了“明码标价”,自然可以实现“明白消费”。但事实上,貌似透明的价格背后,种种价格欺诈行为依然泛滥。这一现象,跟“价格明码但并不明确”有很大关系,某些商家为了误导消费者,往往挖空心思、埋设陷阱,比如“偷换概念”,以“只数”代替“斤数”,或者“藏头露尾”,消费内容标注不全,附加诸如开瓶费、餐具费等额外费用。凡此种种,让很多消费者对真实价格形成错误认识,等买单时才发现自己落入了圈套,但苦于拿不出有力证据进行反驳,往往只能被动接受。
所以,明码标价只是明白消费的必要手段,并非防止价格欺诈的根本措施。从媒体曝光的很多类似事件看,这些欺诈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标价只是形式上的标注,而并非消费内容本身,实际消费金额的多少,消费者事先并不清楚,是由商家最后计算所得。正是这种不确定性,给消费欺诈提供了空间、创造了条件,同时也让消费者无法明白消费、放心消费。对此,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新规,将“餐后算账”变为“餐前告之”,无疑堵死了餐饮经营者的宰客空间,使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餐前消费确认”的程序调整,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减少了不确定性因素,真正实现了由“明码标价”到“明白消费”。消费者在就餐前就能获知最终的消费金额,认为价格能够接受则选择消费,认为价格过高则可以调整消费项目,甚至直接放弃消费;二是有效避免了纠纷的产生,将消费争议化解在消费前。有了“餐前消费确认”,价格上自然也就不存在争议,而且即便出现了争议,“餐前消费确认”就是最好的证据,将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据此评判双方孰是孰非。
“餐前消费确认”,让消费者有了“定心丸”,给“明白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执行好这一制度,还需要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比如责成商家细化服务的具体项目、明确菜品的定价依据,等等。同时,还要主动加强监督监管,与消费者建立多种举报沟通机制,一旦发现商家不落实这一规定,应有严格处罚措施,决不能让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从“明码标价”到“明白消费”——“餐前消费确认”的做法,无疑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期待越来越多的地方,均能出台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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