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并举治理统计造假
■ 张敬波
前不久,国家统计局通报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等五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制定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办法,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常态化机制。此前,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依法严惩数据造假。
统计的目的是及时提供准确、系统、全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如实反映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和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与参考。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一些统计数据沦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的地方好高骛远,制定发展目标脱离实际,玩弄“数字游戏”;有的地方主政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迷信“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出现“向数字要政绩”的不良倾向;有的经济好的时候少报,经济差的时候多报,报多报少全看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有的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此外,有的地方、部门之间长期存在统计数据“打架”“兜不拢”等问题,病源也在数据“注水”“失真”。
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数据造假影响恶劣,不仅不利于树立务实、科学的发展理念,更可能造成对区域、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严重误判,甚至给国家制定相关战略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同时,统计数据造假客观上影响政府公信力,损害政群、干群关系。
从源头上根除统计造假乱象,定期曝光和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制度不可少。有的地方敢弄虚作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较低、执法力度不强。一方面,在统计法基础上,严肃统计督查,像惩治腐败一样惩治统计造假,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追究造假者的责任。另一方面,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推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多元化,不仅仅以GDP论英雄,更多地向生态、环保、民生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倾斜,坚持不懈消除数据造假的土壤,抑制地方统计数据的造假冲动,积极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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