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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赖”在医院执行不能

北海日报 2018-10-15 11:50 大字

根据北京市西城法院的统计,自2016年1月至今年8月,该院旧存加新收执行案件合计41850件,已结36513件,执行到位金额99.86亿元;还对218名被执行人做出司法拘留决定。然而,在这样大力度的执行措施之下,仍然有占30%左右的案件“执行不能”。

一家医院与老病号何老爷子的执行案件就是典型的“执行不能”。

2015年1月27日,何老爷子被家人送到医院看急诊,经诊断为意识障碍、脑出血后遗症、高血压、脑梗塞,住进了ICU。经过半个月的治疗转至普通病房住院。家属随后便将老人长期留在医院,不管不顾,也不再交医疗费。医院将何老爷子起诉,经法院判决,老人需给付医院医疗费23000余元,护理费88000余元。

虽然判决早已生效,但却执行不了。被执行人何老爷子已经80多岁,处于半植物人状态,口齿不清,长期瘫痪在床。西城法院对老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却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这样一个长期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老人,法院也无法采取拘留措施,只能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介绍说,有些人看到这个案例难免会说,查他的子女,让他们还。但是从法律上讲,子女配偶并非案件被执行人,是不能实行“连坐”、对他们采取执行措施的。不过,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完结,被执行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不自此免除。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限制。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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