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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管理河道采砂

北海日报 2018-10-15 11:50 大字

新华社武汉10月14日电(记者黄艳)近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省首次对河道采砂进行立法规范。

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也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据介绍,条例围绕当前采砂管理主要问题和难点,其中明确,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要求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

尤其在落实总量管理方面,明确采砂总量控制。该条例要求地方实际审批的年度采砂总量不得超过年度采砂控制总量,每一可采区实际审批的年度采砂量不得超过该可采区的年度采砂控制量。同时,强调规划和许可分级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等等。

同时,该条例规定还将加大对“非法采砂”惩处力度,包括增加对非法采砂船舶(机具)、运砂船舶(车辆)以及非法采运的砂石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的规定;提高非法采砂罚款额度,设定了3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持有合格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必要航行资料的采(运)砂船舶(机具)在河道违法采砂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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