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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减收 倒逼服务提升 YMG记者 慕溯

烟台日报 2018-10-14 09:07 大字

提起小区物业的服务,众说纷纭。业主满意或者不满,情绪常在缴纳物业费时被“放大”。日前,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车位交付后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按月免收停车服务费。这一新规出台,平衡了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责任与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物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一直以来,住宅小区物业都存在服务不尽如人意、与业主期待相距甚远的情况,进而导致双方矛盾不断,甚至有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尽管最终都会“达成一致”,但服务不到位、拖延缴纳物业费的现象仍屡屡发生。可见,收缴物业费成了业主和物业对赌式的博弈,而这种博弈最终只会陷入恶性循环。

物业费、车位费依据住宅使用情况进行减收收费,对尚未居住入小区的业主来说,是对其权益的维护,也从法律规定上让物业有了条款约束。此外,这一条款也如一则“信号”,让物业及时自查小区在服务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执行与效果,以此倒逼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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