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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还要靠法律

黄海晨报 2018-10-11 11:31 大字

卢焕雄

近日,《法制日报》报道了海南文昌一起学生欺凌事件及其处置结果,引发舆论热议。人们因欺凌行为的恶劣而愤慨,更对文昌市的处理结果表示无奈。报道说,“对参与打人的陈某等已满14周岁的3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这3人均未年满16周岁,且系初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的鞭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真正受处罚的是家长,赔偿1000元。

(据人民网)

面对学生欺凌事件,学校教育是必须的,但不是万能的。有关方面要在立法上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悖论,寻找平衡点,让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法律长牙齿,真正发挥法律法规的刚性作用。防治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和处置,不光是学校一家的责任。正如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会议议事规则》,推动省直11个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治理。2018年10月中旬海南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省直单位组织督导组,随机抽取市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地督导,确保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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