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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必答题

西北信息报 2018-10-11 09:09 大字

提前15分钟到庭。

2017年10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早早来到法院,坐上被告席。

一名业主因商品房售价超出备案价,到法院起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改局,要求被告方履行法定职责。

为出好庭,这名负责人做足了准备。庭上,他用事实向法庭也向业主证明:这个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进行了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存在“价格举报”应予立案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败诉。

2017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66起。统计显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7年出庭应诉率71%,今年1月至8月达到100%。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之变,代表着武汉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成效。

“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分水岭出现在2015年。当年,市政府出台政府令将这项工作从倡导性变为带有一定强制性,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选择题变成了必答题。”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刘志辉说。

划定“硬杠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之变,起自2017年8月18日武汉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的一次联合督办。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王玲参加了此次督办。她的笔记本记录显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参会,并表示今后将力争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有庭必出”。

这次督办会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台了刚性规定:自当年8月起,每月通报上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为案件第一责任人,开发区法制办全程追踪协调督办每一起开庭案件。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做法是武汉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一个缩影。早在3年前,武汉就划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硬杠杠”。

2015年4月17日,《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公布施行,明确规定了“本年度有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次”“应诉机关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等7种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政府令出台之后,武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了明显变化:2014年8件,2015年103件,2016年531件,2017年1386件。

为强化督导,武汉市每月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建立起“三级督办”机制——1个月未达标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督办、连续两个月未达标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连续3个月未达标单位由市治庸问责办督办。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情况是重点考核内容。

来自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的统计,今年1月至8月,武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数860次,出庭率95%,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数174次。

为进一步强化制度引领作用,今年8月20日,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先旺签发第289号政府令,公布《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将功能区纳入适用范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明确界定,将公益诉讼案件等纳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的范围,增加了对未按规定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通报等追责内容。

出庭还要出声

因认为政府非法占用自家“自留地”,梁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将政府告上法庭。

2016年11月10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征收了梁某房屋。梁某认为,区政府非法占用了自家房前屋后的“自留地”,向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认为,梁某提交的资料无法证实其对该地块具有合法使用权。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梁某将武汉市政府告上法庭。一审、二审,梁某均败诉。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9月12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彭国元代表武汉市政府,与梁某一起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出庭前,彭国元做足了“功课”,多次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律师专题研究,调查核实该案事实,梳理争议焦点,明确庭审辩论的核心观点和思路。

“因梁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其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建议其先进行土地使用权确权,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再行请求补偿。”庭审中,彭国元发表意见。

为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力,武汉市着手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细化出庭前各项准备措施,同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组织庭审观摩、加强宣传报道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金福认为,出庭应诉不是走过场,只有主动参与庭审,与群众沟通,才能起到规范政府行为、为解决行政争议创造平台的作用。

助力依法行政

虽说赢了官司,但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万跃胜仍意识到了工商部门“有问题”。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发现武汉一家服饰公司生产、销售的男士保暖内衣套装不符合其合格证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2017年3月,硚口区工商质监局对这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这家公司则认为,其仅是使用说明标识印刷错误,且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后严重影响了公司对外贸易业务。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和一审法院判决,这家公司提起上诉。

今年4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万跃胜作为硚口区工商质监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万跃胜指出,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涉案产品明显不符合其标注的标准,这家公司认为仅是印刷错误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全面、不准确。

官司结了,企业缴了罚款,万跃胜却有新反思:该公司对先前的处罚不认可,说明“我们的服务还不够贴心、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

对此,硚口区工商质监局认真梳理总结这起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政执法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向市工商质监局建议不断扩大网络交易商品抽查范围,抓早抓小,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抓手,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今年6月,武汉中院发布的《2016-2017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显示,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16年的49.86%下降至2017年的37%。

“我们将进一步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纵深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真正从源头上化解官民矛盾,不断提升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彭国元说。

记者手记

告官不见官,一度是行政诉讼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翻开了新中国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新篇章。

但“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行政机关多委托律师或一般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常以工作忙、害怕被揭短、当被告有损形象等为由逃避,副职负责人则相互推诿导致应当出庭而未出庭;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了庭却一言不发,沦为摆设、被指作秀。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说难也难,毕竟政府法制办与其他部门均是政府组成部门,千古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不可能轻易扭转。

在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工作15年,彭国元对“民告官”有自己的想法。在武汉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秉持“官民平等”“接受监督”“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倒逼依法行政”“抓住关键少数”等理念,他与同事们共同努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武汉出台政府令、制定督办考核问责办法等“硬规定”,扭转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被动局面,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让告官不见官成为“明日黄花”。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的探索,让记者在一线采访时深切感受到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蓬勃生机和坚定步伐。胡新桥 刘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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