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问责罚买香烟用于工作 贵州涉事乡镇:欠妥 将及时调整
在脱贫攻坚工作的问责上,以购买香烟或等价安全食品作为处罚方式,之后用于“发烟”拉近干群关系或慰问群众……日前,贵州省贵定县德新镇这一措施引起关注。
10月10日,德新镇委员会、德新镇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多彩德新”回应称:采取处罚购买香烟或安全食品用于进一步与群众沟通交流的问责方式欠妥,该镇将及时调整完善,以更有效的方式加强干部管理,强化作风建设。
此前,“多彩德新”10月3日发布的一则消息显示,当地两名受到问责的网格员分别被处以了10至20条“蓝黄香烟”或等价安全食品的处罚。“蓝黄香烟”指贵州产黄果树牌香烟的一款,因外壳是蓝色的,当地人简称“蓝黄”,每包售价6.5元,10包一条。
消息中,题为《德新镇脱贫攻坚指挥所关于对宝山村、丰收村作战室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进行问责的通报》的文件成文于10月3日:根据贵扶领〔2018〕62号《贵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逐村核查逐户过堂情况的通报》,该镇宝山村、丰收村在脱贫攻坚暗访督查中存在非贫困户漏人、贫困户漏人、教育未保障、村寨环境卫生差、家庭环境卫生差、群众知晓率不高等问题。
根据《德新镇脱贫攻坚指挥所脱贫攻坚存在问题问责管理办法》德脱指发〔2018〕14号及《德新镇脱贫攻坚指挥所“从严问责确保质量”奖惩制度》德脱指发〔2018〕31号文件要求,经镇脱贫攻坚指挥所研究决定,对宝山村作战室网格员胡涛进行全镇通报批评,责令其向镇指挥所作出书面检查(于10月3日18时前交到镇纪委),在第十九次指挥所全体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将书面检查在村作战室公示栏内张贴,同时处以20条蓝黄香烟或等价安全食品(于10月4日前交到村作战室,并将购买物品照片传镇纪委)。
另外,对丰收村作战室网格员虞洋进行全镇通报批评,责令其向镇指挥所作出书面检查(于10月3日18时前交到镇纪委),在第十九次指挥所全体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将书面检查在村作战室公示栏内张贴,同时处以10条蓝黄香烟或等价安全食品(于10月4日前交到村作战室,并将购买物品照片传镇纪委)。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德新镇方面9月17日发布的消息称,9月13日,受到问责的德新镇四寨村大新寨责任网格员被给予五箱苹果或同等价位零食的处罚,并于次日按要求购买了五箱苹果送达作战室。
10月8日下午,德新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施行此种办法,主要是为了慰问老百姓、拉近干群的关系。
据她解释,在农村做工作,比如开群众会、到老百姓家走访的时候,会以发香烟等方式把群众召集起来,拉近与群众的关系,而苹果通常用于给条件比较困难的农户和留守儿童送温暖,香烟和苹果均用于工作中的开销,购买后交到各个村的作战室。她说,“通过灵活一点的方式,比较容易和老百姓打交道”,因此处以同等价值的商品这一处罚,用商品来代替罚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10月3日的通报显示,“罚买香烟和等价安全食品”根据的是《德新镇脱贫攻坚指挥所脱贫攻坚存在问题问责管理办法》(德脱指发〔2018〕14号)及《德新镇脱贫攻坚指挥所“从严问责确保质量”奖惩制度》(德脱指发〔2018〕31号),并经镇脱贫攻坚指挥所研究所作出的决定。
对此,10月8日,该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德新镇根据贵定县的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完善了德新镇脱贫攻坚工作的问责制度。在镇级文件中,包含处罚香烟或者同等价值的物品这一规定,但由于该问责制度是内部文件,并未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德新镇上述举措被报道后,引起了一些讨论。
湖南媒体《潇湘晨报》10月10日评论文章指出,对于扶贫攻坚过程中存在和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实施严肃问责,这当然没有问题。但有问题的是,其中具体的问责方式,竟然是“罚买香烟或等价安全食品”。尽管当地官员强调了“拉近干群关系”的初衷和用意,可是如此怪异另类的“罚香烟罚物”问责方式,仍是完全说不通、站不住脚的,也根本没有充分的合理合法依据。
文章称,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主要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而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针对一般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问责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也就是说,无论是依据相关党纪还是国法,“罚香烟、罚物”事实上都不是一种合法依据的法定的问责方式。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问责方式,显然只能是无效的。
文章最后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问责更加不能例外。以“罚买烟罚物”这样不合法不守规矩的方式实施扶贫问责,不仅不可能产生应有的问责效果,而且这种问责方式本身,恐怕也应成为问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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