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北 京 新建住宅交付前须让购房人查验

天水晚报 2018-10-10 17:13 大字

据新华社电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明确北京新建住宅,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北京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在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北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

新闻推荐

傅小凡做客“陇右讲堂”开讲“东方微笑”

本报讯【记者闫波】10月9日,“陇右讲堂”第七十二讲专题讲座开讲,讲座特邀天水籍学者、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傅小凡作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