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买香烟”是一种什么样的问责
辛辣点评
□北京张海英
日前,贵州省贵定县德新镇官方微信公号“多彩德新”发布了一则消息,对两名被问责的网格员分别处以10~20条“蓝黄香烟”或等价安全食品的处罚。10月8日下午,德新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表示,施行此种办法,主要是为了慰问老百姓、拉近干群的关系。(据澎湃新闻10月9日报道)
两名网格员之所以被问责,是因为在脱贫攻坚暗访督查中存在种种问题,违反了当地相关制度。履职不力理应追责,但“处罚香烟或同等价值的物品”令人费解。
从我国相关制度来看,对履行职责不力人员的问责方式大概有十几种,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免职等,其中并没有“罚买”的规定。这意味着,“罚买香烟”是缺少法规依据的问责方式。
更不可思议的是,据报道,“罚买香烟”依据的是《德新镇脱贫攻坚指挥所脱贫攻坚存在问题问责管理办法》等制度。倘若如此,说明当地有关方面制定问责制度时,缺少起码的法规常识。
当地回应称,在农村做工作,比如开群众会、到老百姓家走访时,会以发香烟等方式把群众召集起来,拉近与群众的关系。虽然用“罚买香烟”的方式筹集香烟来拉近干群关系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缺乏法规依据的做法却不可取,亟须纠正。
当然,拉近干群关系,最好的方式不是发香烟,而是与群众“以心换心”。尤其是扶贫脱贫工作,更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通过发香烟来拉近关系,是一种浅层次、没技术含量的沟通方式,从健康角度来说也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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