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员出售VPN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戴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宝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原在某证券管理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自2016年4月起,戴某创建某网站出售VPN翻墙软件账户,同时租用境外服务商多台服务器,向所出售的账户提供可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服务。截至2017年10月,戴某共计向数百人次非法提供VPN服务。
宝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据悉,该案是上海市首例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犯罪案件。
翻墙软件(VPN)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工作中,但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2017年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VPN被正式列入监管范围。如果公民个人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该软件达到一定人次等,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综合澎湃新闻、《人民法院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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