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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街头挂另类锦旗感谢“第三者” 律师:锦旗内容是否属实,影响案件定性及处罚

华商报 2018-10-10 01:19 大字

这两天,湖北恩施大街上悬挂的一幅“感谢某某某为我丈夫提供生理服务”的锦旗在朋友圈疯传,并引发大家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热议和探讨。

8日上午,恩施市民在金桂大道一座路灯杆上看到一幅内容奇葩的锦旗:特别感谢恩施某某村镇银行某某某为我丈夫提供生理服务,很快引发围观。当日上午11时40分许,锦旗被人摘下。

8日下午,恩施涉事银行发布声明说,10月8日上午11时,有人在恩施金桂大道服装城街边以悬挂“锦旗”的方式侮辱本行员工,其内容也对我行商业声誉造成损害。该事件经网络传播事态扩大后,对我行及我行涉事员工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为此,我行声明如下:1、不论“锦旗”内容是否真实,悬挂该“锦旗”的行为人的行为都已涉嫌犯罪,本行依法向恩施市公安局报案,目前已立案侦查;2、我行纪委、监察部门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涉事员工进行调查,并视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我行呼吁网民朋友理性看待该事件。

昨日下午,涉事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锦旗上的某某某确实是银行员工。目前银行纪委、监察部门正在调查,结果出来后,银行会进行公示。至于锦旗是谁悬挂在大街上的,他们也不清楚。

昨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恩施市公安局宣传科胡科长称,8日下午3时许,警方接到恩施某某村镇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目前正对此事进行调查。由于事件比较复杂,警方尚未对事件定性。至于是谁悬挂的锦旗,锦旗反映的内容是否属实等,相关细节仍在调查之中,暂时不方便透露。

大街上悬挂类似锦旗是否合法?如果锦旗反映的内容属实,悬挂锦旗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会不会因此减免?关注此事的同时,网友、律师以及法律专家对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热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认为,在大街上悬挂类似锦旗肯定不合适,该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谌江涛称,如果锦旗反映内容失实,制作悬挂人涉嫌侵犯被害人的名誉权,如情节严重还会涉嫌诽谤罪。如果内容属实,则悬挂人涉嫌侵犯被害人的隐私权。无论内容是否属实,制作锦旗者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是否属实可能会影响其行为的定性,而不同的定性会导致其承担法律责任有所区别。无论事实是否调查清楚,网友在朋友圈转发锦旗的行为都是不合适的。因为上面已经谈到,即使锦旗内容属实,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网友在朋友圈转发锦旗会导致侵权后果的扩大,甚至也会构成侵权。

单艳伟还认为,恩施某某村镇银行维权行为不合适。因为无论是构成侮辱罪还是诽谤罪均属自诉案件,并且该罪名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因此,银行如果维权的话,可以从民事侵权方面追究悬挂人的责任;受害人若想追究悬挂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称,如果锦旗反映内容失实,且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制作悬挂人需承担侮辱罪、诽谤罪的责任或者行政处罚。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情节是否严重,主要指手段是否恶劣,后果是否严重等情形。

《刑法》规定,犯侮辱罪或者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锦旗反映内容属实,肯定不构成诽谤罪,但还是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要求是捏造的事实,侮辱罪对事实真假没有区分。

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阳挺律师则认为,在大街上悬挂类似锦旗的行为,散布他人隐私,肯定是不合适的,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悬挂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诽谤罪,要看是否有相应的事实,如果存在锦旗所写的事实,就不构成犯罪;如果锦旗反映的内容失实,那可能构成诽谤罪,但是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一般应由受害人自行提起,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否则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如果是事实,那相应的行政处罚肯定会减轻甚至不予处罚,但会批评教育。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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