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评“儿童血铅第一案”胜诉:不能让民众遭维权无门之苦
10月8日,《检察日报》报道了9月18日湖南衡东县“儿童血铅第一案”的处理结果。据公众号“环境法律帮助”发布的消息,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7名污染受害者最终获得4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污染受害儿童家属历时4年的维权过程十分艰难,这样的结果可谓得来不易。
从2012年起,美仑化工厂的大烟囱就开始“冒黑烟”。不久之后,工厂里便有职工的孩子检测出了血铅超标。周边家长闻讯后,也带自己的孩子去检测,结果7个孩子中6个血铅超标。2014年6月,中央电视台在调查中发现,美仑公司排放污水处的淤泥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污水中铅含量超标60多倍。
央视的介入,使得涉事企业被关停彻查,衡东县对此负有责任的官员也受到了查处。然而,受害民众的维权过程却异常艰难。最初,有53名原告对涉事企业提起诉讼,但4年之后仅剩下7名。2015年8月2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时依然坚持诉讼的13名原告中只有2人分别获得1万余元的赔偿。2016年1月,衡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时,又有6人放弃了继续维权,仅剩下7名原告继续向湖南省高院申诉。2016年12月28日,湖南省高院指令衡阳市中院再审该案,最终,在2018年9月,原告和被告才终于达成前述调解意见。
这样一起被央视曝光的重大污染事件,其危害无疑不容小觑。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民众的维权应该比较顺利才对。然而,实际情况却事与愿违,这令人感到十分遗憾。不过,受害者家属如今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也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
虽然受害者家属最终获取的赔偿数额不大,但是,这起案件作为第一起进入且走完司法程序,最终拿到法律文书的儿童血铅中毒案,能取得这样的结果,还是令人欣慰的。俗话说“万事开头难”,这起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能鼓舞未来的受害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血铅超标究竟对儿童智力发育有多大影响,又会在多大程度上损害孩子今后的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目前也没有法定的鉴定手段可以进行量化评估。因此,尽快建立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损害的鉴定机制,是立法领域的当务之急。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这类案件受到地方利益的掣肘,国家也应考虑建立污染赔偿案件的异地审理或“升级”审理原则。民众被污染戕害,已经非常不幸,社会决不能再让他们遭受维权无门之苦。
(原题为《“儿童血铅第一案”胜诉后法律还应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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