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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停业整顿期间不可售烟

莱芜日报 2018-10-09 01:00 大字

江西省某县两户零售户因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售烟,被取消卷烟经营资格。

今年以来,零售户汪某、后某均因违法违规经营卷烟被该县烟草专卖局多次处罚。其中,后某因“销售假冒卷烟、未在当地卷烟批发企业进货”被处罚4次,而汪某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处罚4次。

8月,该县局依法责令汪某、后某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顿。但在停业整顿期间,后某、汪某仍然继续从事卷烟经营。针对这一情况,该县局对二人依法作出了“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处罚。

这一处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朋友,守法经营是底线,对于店铺长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一定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予以改正。(记者 张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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