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北京警方通报抢孩案 涉案人认错儿媳抢错孩子

颍州晚报 2018-10-08 10:36 大字

10月2日,丰台区大红门某商场孩子被抢一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北京市公安局6日晚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10月2日上午,女事主张某携其子(11个月大)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3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事主呼救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还给张某。

丰台分局查明,李某(女,62岁,山东人),因其子(男,39岁,山东人)与儿媳张某某(女,38岁,北京人)感情不和,其儿媳拒绝李某见孙子,双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产生纠纷,之后李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期间,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6月18日,李某儿媳张某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李某一直见不到孙子,便多次向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中结识的朋友沙某某(女,39岁,内蒙古人)、高某某(女,68岁,天津人)、运某某(女,63岁,天津人)等人诉说情况,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愿意为李某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几人相约于2日来到李某的儿媳居住的丰台区某小区。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

办案民警通过照片比对,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

10月3日,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据中新社

新闻推荐

一定要留个天井

明前茶建筑设计师王澍应邀替广东洞桥文村的村民做乡村老屋改造时,明确提出来:要我改造可以,房子需要留一个天井,最小十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