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举报实行首问负责
本报讯 9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进行二审。二审稿拟规定区政府为食品摊贩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以改善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环境。同时,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审稿提出,为加强对小型食品业的安全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增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小型食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政府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北京市规定予以奖励。 (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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