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十九条”意见解读(一)
一、“十九条”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什么优惠政策?
“十九条”明确指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组建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省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
二、“十九条”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了哪些红利?
“十九条”明确规定:“鼓励市州设立支持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子基金,培育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小微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十九条”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有什么突破的地方?
“十九条”明确要求,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组织商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开展金融对接,实施金融帮扶。要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融资担保功能。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加大“银税互动”力度,推进“互联网+税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式”在线融资办理服务。
四、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方面,省委省政府“十九条”做出了什么规定?
“十九条”一方面对领导干部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实行备案建档,然后交由相关部门对接分流落实;另一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明晰权力界限,筑牢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坚持等距离交往,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推诿、不失责,同时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做到不请吃、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新闻推荐
9月27日晚,山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会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新一轮“雷霆行动”。副省长、省公安厅长刘新云,向全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