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亿元特大网络赌场案开庭 福建大田检察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9月26日,由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在大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共有19名被告人,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
为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提高出庭公诉质效,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明华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阅览卷宗,履行检察官职责,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回顾2015年底,陈某甲(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便萌生给***做代理、发展会员的邪念。陈某甲分别选址租用广场写字楼作为犯罪地点,以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陈某甲经营的二家公司与某***达成协议:由此二家公司作为***代理。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该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雇佣颜某某、叶某某、陈某乙等人为***担任代理,雇佣陈某丙、赵某某、刘某某等十余名业务员,为***发展会员,拉拢赌客到该***进行赌博,并且从中获利。
经统计,仅2017年9月至同年12月短短4个月期间,上述二家公司雇佣的业务员发展赌客产生的赌资流水数额累计为人民币7亿余元。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19名被告人为***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抽头渔利,明知是***,仍为其发展会员,收取服务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甲与被告人颜某某、叶某某、陈某乙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担任代理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是犯罪集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力、有节地指控犯罪。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本案证据、法律法规进行了有力答辩。吴明华副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文字︱范玉金
编辑︱温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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