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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持老年人再就业

滁州日报 2018-09-27 08:11 大字

[摘要] 应支持老年人再就业

□邓为民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明确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使得一部分老人再就业,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一个有效举措。但是,许多老人感叹求职无门,因为用工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鲜有要招老年人的。一方面,市场上年轻劳动力众多,没有必要再去用老年人了。另一方面,使用已经退休的老年人,法律规定不能与之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老人在工作中有什么闪失的话,到时候就会比较麻烦。正是因为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用工单位在招聘老年员工方面的积极性并不高。

分析老年人为什么还会选择再就业,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点。一则现在我国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0岁或55岁,他们中的许多人退休后身体状况都还可以,工作了一辈子,一下要让他们闲下来有点不适应,总希望还能发挥点余热。二来也是为了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特别是一些农村老人总想在自己干得动的情况下再多干几年,为自己多准备一些养老钱。三是有些老人纯粹出于个人爱好,希望能圆过去的梦想,去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工作,这样既能圆梦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何乐而不为?

老年想再就业的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正规的人才市场和中介公司寻找工作,但各地针对老年人的招聘会,以及愿意接收老年人的用工单位是非常少的。二是通过原单位返聘,或是亲戚朋友的介绍再就业,这样常常会碍于情面不签相关的合同,这为将来的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埋下了隐患。三是有些老人通过网上信息和路边张贴的小广告去应聘工作,这样很容易遇到骗人的“皮包公司”,到时很有可能人财两空。

正规途径很难找到工作,“黑中介”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老年人再就业之路可谓是难上加难。据报道,德国65至69岁老年人的就业率达14%,而我国的邻国韩国和日本65至69岁老年人的就业率更是高达41%,可见老年人再就业在国外是非常普遍的。

支持老年人再就业,首先就要在法律法规方面给老年人一定的保障,如在应聘解聘、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特别是工伤理赔等方面,亟需用规章制度来保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其次,商业保险机构也可以为老年人再就业专门设计一些保险产品,以便解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应该把老年人力资本看作可有可无,或是低质廉价的替代品,应该重视发挥“银发人才”的独特作用,用好用足“老年人口红利”这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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