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推进“职工文化四室”建设 将“家”文化建设载体化、具体化
本报讯 (顾威 记者刘旭)近日,辽宁省阜新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阜新市总开展“职工文化四室”建设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进来,有效促进企业的“家”文化建设。
2014年底,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等7部门联合在全市企业开展“家”文化建设活动。2016年,阜新市总将“家”文化建设载体化、具体化,提出开展“职工文化四室”建设,“四室”即职工阅览室、职工培训室、职工活动室、职工健身室。
阜新市总因企制宜,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制订不同的“四室”建设标准。比如,职工总数300人以上的企业,要求有书屋标识,场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图书总量1500册以上、报刊种类15种以上等;职工培训室要求有教室标识,场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配套桌椅至少可供70人参加培训等。职工活动室、职工健身室对场地面积、器材、设备、管理等也有具体要求。同时,市总每年出资帮助20家企业建“四室”。2016年投入资金10万元,2017年投入25万元,两年共有40家企业按标准建成“四室”。
“四室”建设促进了企业的“家”文化建设。2017年,市总给阜新水务集团公司投入2万元建设“四室”,该集团工会借此东风,投入100多万元加大职工培训室、健身室、活动室、职工书屋等阵地的改善力度;阜新环宇橡胶集团公司也是市总2017年支持建设“四室”的企业之一,该公司专门腾出一处450多平方米的场地,设立图书阅览区、学习培训区、音乐体验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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