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晾晒”害死人,谁应该反思
去年10月30日,江苏省沭阳县村民吕某将玉米晾晒在乡村道路北侧路面上。村民宋某驾驶手扶拖拉机为避让晾晒的玉米,不慎掉进深沟溺亡。事后,宋某家属将吕某、沭阳县吴集镇政府、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沭阳县公路管理站告上法庭。日前,沭阳县法院一审宣判,要求吕某向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6万余元,沭阳县吴集镇政府赔偿6.4万余元。(9月26日《检察日报》)
秋季到了,农民在公路上晾晒谷物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人认为,公路姓“公”,谁都有一份子,自己晒一晒粮食没什么。同时对于这种做法,很多地方也默认了。对于潜在的安全隐患,农民、乡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没有引起重视,过往司机也很无奈。这一起因“公路晾晒”而引发的交通命案,显然应该引起公众的反思。
首先,不能肆意把公路当成私家晒场。在公路上晒玉米,改变了公路的用途,妨碍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尽管公路责任单位没有制止和管理,但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就难免会被追责。其次,这也警示公路管理的责任单位,有权就有责,公路管理权限归谁,出了事故以后,责任就在谁。对于有的农民把公路当晒场的做法,公路管理责任单位不制止、不约束、不发声,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别想甩掉管理责任这个“锅”。
所以,公路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等道路级别划分和责任大小,各负其责,保障道路畅通。具体到把公路当晒场的现象,并非只是乡村道路独有的现象,在国道、省道、县道等很多道路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部门的纵容,导致把公路当晒场的现象非常普遍。
其实,不是管不了,而是没有认真管、依法管。比如,不论是哪一级责任单位,对农民把公路当晒场的做法表示反对意见,责成当事农民纠正,对拒不纠正的,锁定证据,依法起诉,树立一个法治样本,显示法律的威力,都会起到震慑作用,进而保障公路畅通,避免悲剧重演,这不应该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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