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非法码头反弹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 郁琼源)非法码头严重侵蚀长江宝贵的岸线资源。记者26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
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罗国三说,指导意见加强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把沿江码头监管与加强岸线保护、强化采砂监管、修复水陆生态环境结合,优化区域港口码头布局;强化中央部门、流域机构、地方政府协同和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健全调查监测体系。
罗国三说,指导意见明确沿江省市是码头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码头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为所属河长负责人。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沿江省市整合港航、海事、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强化联合执法,对已拆除的非法码头和保留的各类码头,通过公开目录清单加强社会监督。
罗国三说,指导意见提出,在码头监管中要引入卫星遥感遥测、大数据、云平台、无人机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优化港口码头功能布局,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创新岸线保护和利用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兼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刘德春介绍,2015年以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18年5月底,长江干线1361座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拆除1254座并全部复绿,规范提升10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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