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平均水平
新华社福州9月25日电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分区域逐步提高教师的入职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福建省委、省政府25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针对师范教育弱化问题,意见要求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原则上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以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同时,加大对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同类非师范专业上浮50%。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合理确定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扩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紧缺学科师资培养规模,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教育类相关专业倾斜。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说,在师范生培养方式上,采取公费培养、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并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等,提高师范专业报考吸引力。
意见还明确,要分区域逐步提高教师的入职标准。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以上层次,做到专科与本科并重;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针对教师待遇问题,意见强调核定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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