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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问题食品”需要“严管重罚”□张西流

济南日报 2018-09-20 12:05 大字

中秋、国庆“双节”前夕,北京市监管部门全面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食用全环节。中秋月饼总体安全状况良好,抽检中发现两批次不合格月饼,食药监部门已经立案查处,责令上述不合格月饼的生产、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相应产品。(9月19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中秋节临近,月饼的芳香渐浓。不合格月饼让人们对月饼的质量和安全产生忧虑,有关部门对“问题月饼”实施顶格处罚——责令其停产退市,显然具有较大的警示作用。

从这个角度出发,市场上之所以“问题食品”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也许不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管理和查处,而是管理手段不够硬、处罚措施不够狠,不能让违法者“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有些企业生产“问题食品”被处罚,交完罚款后照样生产。食品行业人士曾表示,要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换言之,对于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要严管重罚,一定要罚得他们没有能力再开张,甚至让其倾家荡产,或者不再给予营业资格,限制终身禁入,这样才能断了违法的念头。

韩国自2004年出现“饺子风波”之后,政府对食品安全采取的措施更严厉了。首先加大对假冒名牌食品的处罚力度,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其次,制作、销售劣质食品的个人会被定为“保健犯罪”,所处刑罚最高可到10年,罚款2亿韩元(约合143万元人民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公司,除了吊销营业执照以外,10年内禁止重新营业。这些惩罚措施对厂家来讲是致命的,生产企业因此变得仔细谨慎、如履薄冰。

由此可见,“问题月饼”停产退市具有样本意义。有些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技术上,而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违法者为牟取暴利而欺骗消费者导致的,所以“罚”是很管用的方法,只有提高处罚标准,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在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向小康迈进的过程中,维护消费者的尊严,既要保证他们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也要保证他们不受欺诈、不被歧视、不受“问题食品”所累,更要保护和倡导他们追求“安全、文明、绿色、低碳”消费新理念。有关部门必须高悬“严管重罚”的法律之剑,挥斩制售“问题食品”等违法行为,让公众敢于消费、乐于消费,成为有尊严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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