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统计违纪违法将纳入督察
本报讯 统计数据造假惩治力度再度升级。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等将纳入督察。本规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其中,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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