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统计督察呵护统计数据公信力
继环保督察之后,统计督察来了。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
统计督察堪称应运而生。曾几何时,在一些地方,数据统计已沦为某种丑陋的“数字艺术”——数据统计因各种弄虚作假而丧失了应有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全国人大一份关于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由于政绩观上的偏颇,不少地方为“抢得先机”而误入“官出数字”的歧途。一些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而施以重压,千方百计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某些地方甚至直接向统计对象下达“数字”任务,当任务难以完成时,不惜以指定填报数据、代替报送虚假数据之类的方式为源头数据“注水”。而与此同时,一些统计调查对象也为了资质考核、争取融资、骗税逃税等铤而走险,以相关数据的虚报瞒报甚至拒报,“配合”并强化着既有的统计数据造假。
数据造假则数据失真,数据失真则决策失据。打击数据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早已是当务之急。近些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停止在这方面用力,但总体效果欠佳,以至于统计数据“注水”俨然成为一项“顽疾”。究其原因,有政绩观上的偏颇,有统计口径、统计技术上的“漏洞”,更多的则是统计监管上的乏力。因为监管乏力,统计数据造假不能及时被发现,就算被及时发现,也往往不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在地方政府体系中,统计部门一直不够“强势”,统计监管缺乏应有的力度,统计执法权威性不够——近50%的省尚未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市县更突出,地方执法力量不足,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有鉴于此,近年来,我国一直着力于统计体制上的改革。去年4月,国家统计局宣布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作用,明确对数据造假和统计偏差严厉追责。同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明确到2019年实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各省份的GDP核算不再由省级统计局负责,对基于政绩冲动的统计数据“注水”实施釜底抽薪。
如今,又效法卓有成效的环保督察推出统计督察,坚决把各地统计执法的情况纳入督察内容,明确对各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格追责,并特别提出,被督察地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绝、阻碍和干扰统计督察工作的,将被视为包庇、纵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了统计督察的“撑腰打气”,各地统计部门就会更大程度地挣脱对地方的“依附性”,敢于独立而专业地开展统计与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数据因此也就变得更具权威性,更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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