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的纪律铁一般执行 ——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系列评论之一
本报特约评论员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的纪律,就像“绳”、像“砺”,更是铁是钢,具有强制性,具有约束力,最直接的要求就是个性服从党性。
纪,丝别也,本指缫蚕丝一根根、一束束,有条不紊;律,均布也,强调整齐划一,“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纪律是善治良序的开始,“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纪律是我们党与生俱来的鲜明烙印,诞生伊始就视之为生命线。从肇始于江西井冈山、湖南桂东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进京赶考”前立于西柏坡的“六条规定”,正风肃纪没有休止符。党执政以后,通过修订党章及其相关纪律规定,一如既往地探索以纪律和制度推动党的建设深化拓展的新途径,对新形势下纪律立党、纪律兴党、纪律强党有了新探索、新认识、新创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彰显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两面人”、违规揽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莎士比亚说:“只要把纪律的琴弦拆去,听吧!多少刺耳的噪音就会发出来,一切都会互相抵触”。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告诫我们,破法往往从破纪始,不注重防微杜渐,小错变成大错、量变发展到质变是迟早的事。这些纪律条文的形成,也是吸取教训、总结成果而概括出来的。
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开端,用“六项纪律”划出党纪底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铁纪发力、禁令发威,推动管党治党逐步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篱笆”越扎越紧,要求越来越高,纪律不是“软柿子”,铁的纪律更要铁一般执行。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用好“四种形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惩“七个有之”,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要有气势,既保持声势,醒人慑人,让党员干部认识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预防性、惩戒性,又保持攻势,严字当头,实字打底,除垢祛病;要敢于较真碰硬,履职尽责铁肩担当,监督检查铁面无私,责任追究铁石心肠,即查即纠,动辄得咎,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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