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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形象工程”伤民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9-14 12:03 大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对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无脑”规划、“奇葩”建筑日渐减少。但从各地通报案例来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热衷于 “垒假山”“造盆景”,不仅造成了财政虚耗、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更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了老百姓的心。

一个地方的形象,不是靠一两个华丽景观撑起来的;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建立在 “形象工程”之上。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在原有条文基础上,增加了 “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内容,并针对“情节严重的”,处分由“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改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释放了强烈信号。

要求已明确,落实在行动。工程能不能上、项目能不能建,多向群众征求意见,多在集体决策中斟酌完善,摒弃个人政绩之 “小我”,致力于民生民心之“大我”,才是堂堂正道。 (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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