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点”与“率”个税改革正式起航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被誉为我国税收制度现代化破冰之举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大修迈出了备受瞩目的第一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起征点”,向来是个税调整最受关注的问题。随着消费水平和预期收入的增长,让“起征点”体现必要的前瞻性,既是民意所在,也是立法者的方向所在。
5000元的“起征点”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据悉,今后“起征点”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新个人所得税法扩大三档低税率级距,综合考虑了人们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使一般工薪阶层税负下降明显,减税措施更具针对性。此外,在我国鼓励消费的背景下,降低中低收入人群个税税负,提高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增加消费能力,促进民生改善。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此次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后,一年将减税3200亿元。仅以“起征点”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44%降至15%。
以2018年10月工薪收入10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扣除“起征点”3500元,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险等现有可扣除项目假定2000元,乘以10%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当月需缴个税345元;按新税法计算,扣除5000元“起征点”及假定的法定扣除2000元,乘以对应的税率3%,只需缴税90元,税负减轻73.91%。若今年10月工薪收入为6000元的纳税群体,扣除5000元“起征点”及法定扣除项目后,可能将不再需要纳税。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届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将落地,大大地减少了公众的税负。
个税调整攸关纳税人的付出与获得,一分一毫的增减都关系到国计民生。立法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要把让利于民的初衷变成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还需要各个部门积极配合才能落到实处。
(黄橙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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