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问: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思路是“四个四”,即突出四个重点、优化四大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实现四个明显。
在工作领域上,突出四个重点。以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其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以人民群众最为关注、超标最为严重的PM2.5作为重点指标;以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最高的秋冬季作为重点时段;以工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治理作为重点领域。
在任务措施上,优化四大结构。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在制度保障上,强化四个支撑。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在实施效果上,实现四个明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问: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是什么?
答:《三年行动计划》是在《大气十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基础上编制的,目标任务与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充分衔接,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
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问:三年行动计划对于落实地方部门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三年行动计划》中各项措施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规定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工,落实“一岗双责”。
《三年行动计划》还强化了考核问责有关内容。明确规定,要对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取消生态文明荣誉称号等,并要求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问:如何坚持源头防治,调整优化“四个结构”?
答:环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结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强调,要坚持源头防治,调整“四个结构”,做到有减有增。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减少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污染。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减掉的是“黑色”经济,发展壮大的是绿色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加大燃煤小锅炉小窑炉淘汰力度,减少非电煤炭使用,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水电、核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三是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减少公路运输量,特别是减少大宗产品货物公路运输量,降低柴油货车道路行驶空载率。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货运铁路线建设,提升已有铁路线货运能力,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大力推进海铁联运,提高重点区域、领域铁路货运量。加快淘汰老旧车,限期淘汰不达标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四是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修复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地面积。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增加综合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综合管控,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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