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驳斥“私有经济退出论” 捍卫改革共识
那篇《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引发了众怒,更严重的问题是,有人把它作为了某种“信号”,所以必须予以严厉的反驳,才能起到纠偏的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个国策没有改变!更没有变天!
近日,有所谓“金融资深人士”大言炎炎地提出,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下一步,私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这篇哗众取宠的文章,显然抹杀了民营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中的历史功绩,激起了公愤,引发了《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的严词驳斥。
民营经济如今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中坚力量之一。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6579.4万户,私营企业2726.3万户,广义民营企业合计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4.8%。民营经济解决了绝大部分就业,是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巨大驱动力。虽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一些阻力和困难,但它依然被公认为支撑中国经济未来的重要支柱。
正因为民营经济无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地位一直不断提升。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市场经济体制让中国走出了物质匮乏的时代,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同场竞技,累积起巨量的民间财富,释放了巨大的改革红利。有人提出“私有经济退出论”,意在重回计划经济时代,不啻于在中国经济转型期里“自毁长城”。
表面上看,“私有经济退出论”只是个别自媒体的声音,但这一论调却是一股暗流。近年以来,类似反对改革开放,要求重回计划经济时代的“噪音”不绝于耳,对于民营经济发展中暴露的问题,一些人归咎为所谓“民营企业原罪”,这值得高度警惕。去年以来,中央陆续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相关给民企吃“定心丸”的文件,提出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甚至明确提出:加强民企产权保护,不得随便翻旧账。
但是这些中央决策层释放的善意,可能被“私有经济退出论”之类极端论调所绑架,舆论场可能被搅混。其实,对于“私有经济退出论”,最好的回应,是进一步推动“对内开放”,将更多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扫除一切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桎梏,用改革的诚意打消民营企业的顾虑,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
对一些跳梁小丑式的观点,必须予以严词驳斥,那是为了避免他们鱼目混珠,绑架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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