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理应告别“内外有别”□郭元鹏
黎青作
从淘宝网的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盒礼盒装的月饼,正准备拆封食用,却发现每个月饼的包装袋上均没有生产日期。是漏了印刷,还是这月饼本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9月11日,记者关注到朱先生发布在东方论坛上的帖子,并做了采访。这款月饼的生产企业浙江荃盛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吴女士表示:我们的产品在外包装盒上都印有生产日期。(9月12日《现代金报》)
原来是一场误会。不过,这起关于“生产日期的误会”,倒是给了我们更多思考空间:生产日期,该不该只印制在外包装上?
《食品安全法》第67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依据现行的GB7718-2011食品预包装标签通则规定,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必须印制包括生产日期在内的必印信息。法律界人士介绍:具体要看企业的散装月饼是否单独出售,如果是,那么也必须印制。如果只是包装成礼盒销售,只在礼盒上印制生产日期并不违规。
这样看来,只是将生产日期印制在包装礼盒上,只要不拆开销售“单个的月饼”就不是违规的。不过,我们更应该从“生产日期的误会”看到消费者的诉求。
在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关于安全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了。我们需要更加精细化的生产日期标注。不止是月饼,在很多食品的包装上,生产日期印得比较隐蔽,或者生产日期标注明显,保质期信息却比较隐蔽,这类操作经常被消费者诟病。让消费者能够轻松地知道食品是什么时候生产的,还能不能继续食用,避免过期食物影响消费者健康,这是生产厂家的责任,也是精细化服务的体现。我们不妨从回应市民对舌尖期待的新高度出发,把生产日期印得更明显些,不光在外包装上,也印制在“食品的内包装”上。企业多麻烦一点,能让市民吃得更放心,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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