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扫黑 铁拳除恶—— 你应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十六问”(三)
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来访、信件邮寄等举报方式。
十八、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十九、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要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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