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利用影响“提篮子”谋私利
新华社长沙9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湖南省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湖南出台规定,严禁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私利。
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湖南省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项目,“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突出。对此,湖南将整治“提篮子”现象列为巡视整改重要内容,并制定出台了《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
据介绍,“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
规定明确: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发现以领导干部名义“提篮子”的,按照“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原则处理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检举、控告“提篮子”的,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规定同时要求领导干部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他人“提篮子”提供便利、帮助,也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提篮子”;领导干部之间不得为“提篮子”提供便利、帮助。发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或者他人以本人名义“提篮子”,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未制止、未报告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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