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能力评估是一道必要防火墙
□何勇海
《北京市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目前已结束征求意见,细则拟规定收养孩子要进行家庭能力评估,申请人居住条件、婚姻及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卫生和饮食营养状况、周边环境配套,甚至邻里关系、有无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等,都是评估内容。(8月29日《新京报》)
建立全面、科学与成熟的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制度,是保障被收养儿童利益的需要。近年来,“虐童”事件频发,教训深刻。即便一些收养家庭有爱心、不虐待,也未必能给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比如,家庭经济条件差的,满足于“给口饭吃就行”;道德品行差的家庭,收养儿童常常遭受异样眼光……更不要说,一些人的收养动机并不纯粹。
因此,北京制定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并非小题大做。细则列举了“不得收养儿童”的情形,还设置了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未为被收养人成长做出规划和安排、收养申请人有虐待儿童、不赡养老人等减分项。这些规定很有必要。
孩子落到被人收养的地步,是不幸的。被爱心家庭收养是保障他们走出不幸的重要一步。孩子无论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其在法律地位上和人权上都是平等的,被人收养的孩子应完全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因此,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最大化,是相关部门必须努力为之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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