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消息,北京市委、市政府11日向社会公布《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举措,计划到2020年,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提出,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各区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低收入农户增收等重点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进“放管服”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得随意以落实属地责任等为名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北京将重点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建立完善乡镇统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组成的实体化综合执法中心等,加大乡镇政府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权重。
为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意见提出,全面梳理区、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建设覆盖全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一张网”,逐步实现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区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北京市提出,在政策、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乡镇政府的支持倾斜力度,特别是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乡镇意见,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提高乡镇干部待遇、补贴标准。
(本文原题为《北京:上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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