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纳税人10月1日起可享受减税红利,专项附加扣除将设限额或定额标准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经过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6万元/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四大变化
首次引入综合征税
新个税法首次引入综合征税,即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因为这几项收入适用统一的税率和政策。目前国际上个税制度主流模式是综合税制,此次个税法引入综合征税,实现了我国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的第一步,未来随着征管条件的成熟,综合征税范围将继续扩大。
个税起征点提高了
综合所得起征点定为5000元/月(6万元/年)。这跟此前工资薪金3500元/月的起征点相比有所提高。虽然不少人呼吁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但最终起征点仍锁定在5000元/月。
这一起征点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作说明时曾指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首设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这是一项减税举措,而且充分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减轻纳税人负担。
调整优化税率结构
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3%~45%,税率级距有调整。这次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跟此前工资薪金税率一致,均是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税率级距有所调整。
新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这样做的目的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有问必答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我们看到二审稿中有关5000元的起征点并没有进行大的修改,请问这主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是这次修法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很高。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三是在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
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刚刚通过的新个税法提出今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目前看时间临近了,请问如何确保这项措施按时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10月1日即将实行两项过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这将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从现在到10月1日,时间很近了,确实时间很紧,税务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这次个税法修改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接下来将如何让这些得民心的举措具体落地?
程丽华表示,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我们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纳税方便,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刘丽坚表示,待国务院规定出台后,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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